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服务社会的需要,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全校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形成全校统一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根据高等学校办学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限额物资采购与报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文献信息资源包括纸质文献(图书、报纸、期刊等)、电子资源(全文和文摘的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学位论文及各类数据平台)、视听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光盘及其他形式的多媒体资源)、网络信息资源。
第三条 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包括图书馆、教学系部资料室(图书室)。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第二章 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图书馆成立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图书馆馆长任组长,图书馆各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查、审议、审批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年度采购计划、重大采购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 学校组建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系部主任(或副主任)和各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外文原版图书(期刊)、外文数据库等大额采购的论证工作。
第三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配置
第六条 学校保证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经费投入,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的需要。
第七条 文献信息资源配置应坚持纸质文献、电子资源及其他载体文献信息资源购置的相互补充、协调建设,并保证特色文献资源收藏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 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实行“集中与分散并存”的模式。图书馆集中建设全校通用文献信息资源,各资料室分散建设学科相关文献信息资源。
第九条 全校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列入学校预算,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学科分布和专业设置的特点,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对学校各专业文献订购公平支持、扶持新办专业、对一流学科和优势学科重点保证、特色文献长期订购、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协调发展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原则,负责制定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
第十条 学校给教学系部经费拨款中设立的一般专项经费,上级下达的教学建设、科研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应设置相关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购入的文献资源统一纳入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图书馆应与各教学系部加强联系沟通,了解需求,避免重复订购和重要文献信息资源的漏购、误购等。
第四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
第十二条 图书馆批量采购书(刊),严格执行采购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图书馆批量采购普通中文图书(报刊)的一般程序:
(一)采访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和采访原则,多渠道收集各类文献出版发行信息,从各种征订目录中遴选出拟购书(报刊)目,进行选购目录准备。
(二)采访人员将经审核后拟购书(报刊)目单发给中标供应商。
(三)供应商按要求配齐图书(报刊)配送至图书馆。
(四)为保证文献资源采集的完备性,图书馆可通过开展一定量的现场采购作为补充。现场采购由图书馆组织,由采访人员及部分专业教师(根据需要临时遴选)共同参与。
(五)对于特藏文献、教职工临时推荐的特需文献,以及无法通过批量采购获得的必要文献,可采用零星购置方式补充。
第十四条 图书馆采购外文原版图书(期刊)、外文数据库等文献信息资源,实行多级论证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图书馆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初选拟购文献信息资源清单。
(二)图书馆从专家库中遴选专业对口成员组成论证小组,由论证小组对初选拟购文献信息资源清单进行充分论证,并形成二选拟购文献信息资源清单。
(三)文献信息资源建设领导小组对二选拟购文献信息资源名单进行讨论、审核,形成最终决定。
(四)按相关采购规定,由政府采购机构(或学校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交涉、谈判,具体办理采购事宜;图书馆协助落实有关采购细节。
为节省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成本,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的采购尽可能加入CALIS、CADAL等组织的集团采购。非集团采购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由领导小组进行议价谈判,力争将价格降至最低。原则上,通用数据库资源由图书馆提出初选拟购清单,专用数据库资源由教学系部提出初选拟购清单。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入藏与管理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统一验收、编目、入藏,建立全校图书机读目录体系和图书信息检索系统。
第十六条 由图书馆购置或以其他方式收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原则上收藏在图书馆;教学系部购买的文献信息资源收藏在各自资料室,但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制度,由图书馆验收、编目、入藏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及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出版物是我校的特藏文献信息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有关主管或编撰单位应及时将本校出版物送交图书馆加工收藏。
第十八条 图书馆应建立规范的本校教职工专著、教材等文献信息资源捐赠和社会捐赠文献信息资源收藏管理制度。教职工专著、教材由科研处统一收集,图书馆收藏。
第十九条 图书馆、资料室使用统一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文献借阅管理。
第二十条 流通部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蛀等措施,保证文献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 图书馆须按《高等学校图书馆事实数据库》《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报告数据》《高等学校基本状态数据库》等要求,进行自然年和相应时间节点的文献信息资源汇总统计。统计数据汇总后,要及时上报和存档备案。
第六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文献信息资源按国家有关法律、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作用,图书馆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图书馆面向全校持证读者开放,统一使用校园卡借阅。阅览和外借应以读者为本,做到智慧高效、规范有序。
第二十五条 图书馆、资料室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对违规超期、损坏或丢失文献信息资源,由流通部按《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文献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电子资源违规使用者(包括恶意下载、非法建立代理服务器等),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