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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2022-07-07 18:22   图书馆

为丰富图书馆藏书种类与数量,让更多读者共享文化教育资源,图书馆特制定《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管理办法》。

一、接收捐赠图书资料范围:

1.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我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范围;

(2)适合专科及以上读者阅读的图书资料;

(3)捐赠图书需为合法出版物,品相基本完好。图书馆可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4)本馆尚未收藏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3册。

2.下列图书资料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各类出版物,以及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出版物;

(2)破损严重的图书,内有划线、注记、眉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文献(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3)内容低俗或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4)多卷册中不成套的书刊;

(5)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等图书(有特别需要除外);

(6)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二、受赠图书管理方法

1.接受赠书由本馆采编部筛选、查重,符合图书馆收藏标准的图书资料,加工入藏各库或设专柜陈列,图书馆向捐赠人授予《收藏证书》。

2.对于不符合入藏标准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将以适当方式进行保存。

三、其他

1.受赠的图书,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归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旧;

2.境外个人或机构向本馆捐赠各类出版物,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捐书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0851-28777143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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